各意向单位:
我公司决定以比选的方式确定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计成员库,现将比选要求通知如下,请有意向的服务机构按以下要求提交比选材料:
一、拟选聘的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计库成员家数:五家。
二、服务期限:贰年(2021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公司;
2、注册地为福州市或在福州市设有办事处的公司;
3、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公司不得参与比选;
4、“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比选;
5、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允许一家报名。
四、申请比选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公司简介(公司经营状况、经营场所及设施等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要求在有效期内);
5、从电子税务局打印的2019年纳税人信用等级证明(盖章);
6、“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盖章);
7、服务收费报价:请参照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规定,按下浮率进行报价(自行撰写,内容必须含下浮率、提供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报名人的服务承诺(自行撰写,内容必须含对通知内容及附件合同条款熟知,如中标按合同条款执行)。
以上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并在2021年4月9日上午9:00前将密封文件送至福州闽侯南通海峡冻品批发市场五楼企业策划部,并进行现场开标。
五、入围单位确定方式:
在符合报名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原则上以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进行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五家确定为入围单位,并以五家入围单位所报下浮率平均值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详见附件)。
六、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00前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00
2.地点:福州闽侯南通海峡冻品批发市场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83351437
地址:福州闽侯南通海峡冻品批发市场五楼企业策划部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委托咨询合同
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决定将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相关工作委托给 (以下简称咨询人)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
二、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
三、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费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基准费下浮率 %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费),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费以最终工程结算价为收费基数下浮率 %计取。
2.付款方式:
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委托人所属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闽侯物流园分公司一次性付清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费或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费。
四、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具体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咨询人同意按以下时限提交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预算、结算项目分别7个工作日。咨询人须派人到委托人处接收委托项目资料,并组织力量应委托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含节假日)完成项目审核任务,并提交审核结果报告。
五、项目委托审核实行预算、结算单位轮流循环委派原则。
六、咨询人应及时将负责具体项目审核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委托人。
七、咨询人不得将接受委托的项目审核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解除合同。
八、咨询人接收项目审核资料(含补充资料)时,应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审核项目资料。审核结束后,应将项目资料完整退还。
九、咨询人应及时提交初审结果(含电子档)以便委托人初核算。经征求委托人意见同意后,提交正式审核报告。
十、正式审核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资质章,造价师章等,审核报告说明应按规范格式撰写,严控审核风险,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反映项目的审核情况,相关重要事项、重要说明要在审核报告中予以体现。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接触。审核需要进行工程现场查勘核对工作时,应提前一天告知且必须有委托方人员在场。
十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项目或在委托项目进行过程中因咨询人自身不配合业务开展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永久停止该咨询人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十三、咨询人应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确保安排的各专业造价人员业务水平足以胜任委托项目的编制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及时解决委托项目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业务等问题。如委托人在委托项目编制过程中发现咨询人安排的造价人员业务水平与实际不符,有权要求更换。对拒不服从委托人管理者,轻者停止服务期(1至3月)的处罚,重者解除合同。
十四、咨询人与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有经济往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永久停止该咨询人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十五、在委托项目编制造价过程中,委托人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咨询人应无条件以调整后的设计方案为准,重新调整造价。同一项目预算编制费只以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后的造价金额为收费基数进行计费。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详见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依据以及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隐蔽签证等资料。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B类、C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项目重大漏项和计量、计价重大失误),数额相差正负3%(含)以上的,委托人将扣减该项目50%的费用并处以停止服务期(1至3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咨询人入库资格。
其他
第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闽侯物流园分公司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